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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院:案件终本非终点,十年旧案仍需还
2022年05月27日 16:00   浏览:99   来源:白河人


“执行局吗?我是祝某某,

我来交钱,
银行说我有执行案件不给我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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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是何许人也?
在法院有什么执行案件?
在法院有执行案件与银行发放贷款有什么关系?
银行怎么知道祝某某在法院有执行案件?
带着这些疑问,执行人员接待了这位祝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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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说来话长,路且远。2012年,家住白河的祝某某在山西省被某法院判处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生效后祝某某未履行罚金缴纳义务,山西省某法院立案执行。因祝某某户籍地在白河,山西省某法院全案委托白河法院执行,白河法院立案执行后,经查,祝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便于2012年5月份,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一转,便到了十年后。5月26日上午,祝某某在银行办理业务,银行工作人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到祝某某在白河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信用有问题,无法发放贷款,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祝某某说:“我以为案子已经这么长时间,可以不用给了,没有想到银行还能查到,还影响征信,早知道早点到法院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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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祝某某将执行款5000元交到法院,也领到了他心心念念的结案通知书。执行人员联系到山西省某法院,将执行案款转入该法院账户。至此,这个跨越两省的执行案件也划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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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防止执行程序空转。但案件终本并非执行的终点,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申请或依职权恢复强制执行,并且执行期限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作者/黄振霞 谢俊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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