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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营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2022年06月02日 16:00   浏览:232   来源:白河人


近日,西营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行政处罚1人。

2022年4月27日12时许,白河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冷厚路西营段某处执行职务时,当场查获李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涉嫌非法运营,在对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时,李某却拒不服从,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将相关线索移交西营派出所,该所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快速查明案情,李某对自身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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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处罚款200元。

李某涉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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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柯友航 | 编辑:谢忠添

审核:程   涛 | 签发:徐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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