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白河法院,刘某某已经主动和我联系了!你们的效率太高啦!”远在天津的宝坻区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向白河法院表达了感谢。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起委托送达。6月7日,白河法院收到了来自天津市宝坻区法院关于刘某某的委托送达函。白河法院干警在电话联系无果后,10日上午前往刘某某户籍所在地城关镇某村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经村支书协调联系,刘某某主动给白河法院工作人员回了电话,并在工作人员的释明下,主动与宝坻区法院承办法官进行了联系。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来自宝坻区法院的感谢。
因管辖法院存在被告住所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及其他专属管辖,加之频繁的人口流动,管辖法院与被告常处于不同地域,从而导致法院送达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了委托送达,管辖法院可以委托异地法院进行送达,提升送达效率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
一直以来,白河法院高度重视委托送达工作,在院机关、法庭分别确定了专人负责委托送达工作,以其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质量赢得了多家兄弟法院的赞扬。下一步,白河法院将在委托送达上一如既往,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与兄弟法院携手解决“送达难”!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
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作者/姜 曼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