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茅坪派出所快速处理一起家庭暴力警情,对实施家庭暴力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当场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2年6月7日10时许,茅坪社区居民李某报警求助称:在家中被丈夫家暴,请求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赴现场经了解:李某与丈夫王某平日里感情不和,经常因琐事发生纷争,6月7日上午,二人再次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撕抓造成李某身体受轻微伤。
了解情况后,为化解夫妻矛盾,民警对王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王某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王某当面向妻子承认错误,表示以后遇事多沟通不会动手打妻子。
问:什么行为才称得上是家庭暴力?
答:《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问: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答: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问: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答: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此之外还要求强制报告,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中对情节轻重的界定未作具体说明。
问:《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范围?
答:反家暴法,顾名思义肯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该法附则中明确表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应该就意味着监护、寄养和同居等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供稿:王定帮 | 编辑:谢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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