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近日,白河县公安局冷水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1人。
2022年6月22日9时许,该所接辖区社区干部报警称:“有人在冷水集镇政府门前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警情后,该所民警立即前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经查,当日周某为庆祝父亲生日,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因周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属于禁燃禁放时段和区域,违反了《白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的通告》。该所根据《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对其处行政罚款200元。
请广大市民切实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不得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宣传和倡导绿色环保的理念,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为建设美丽白河践行自己的行动
供稿:彭龙伟 | 编辑:谢忠添
审核:程 涛 | 签发:徐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