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法院通过“马锡五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案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百岁老人养老问题得以圆满化解。
夏某某出生于1919年,共生育六名子女。在其老伴去世后,几名子女就其赡养问题分歧较大,所在基层组织、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遂夏某某向白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考虑到夏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白河法院承办法官便上门为夏某某办理了立案手续。通过走访,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夏某某生活状况、真实诉求,夏某某及其子女家庭情况,并叮嘱其子女在本案审结前要妥善照料夏某某生活起居。鉴于本案特殊意义,白河法院决定在夏某某所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夏某某与其子女达成协议,在夏某某有生之年,其生活起居由长子妥善照料,其他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用200元。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要在经济上要对老人进行供养,还要在生活上进行照料、感情上予以慰藉。2019年7月,白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的具体办法》,建立了不孝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希望为人子女者要切实履行好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在全社会形成“爱老、敬老、孝老”的良好风尚,使广大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作者/田 波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