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返还原告彩礼款120000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自由恋爱,本因幸福地走入婚姻的殿堂,怎奈因为一些琐事导致两人感情破裂,直至分手。因为男女双方已经订婚,原告家庭为二人订婚,前后花费了20余万元,并且还购买了房产,现在因二人分手,导致原告的部分花费无法收回,遂起诉到白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全部彩礼金20余万和恋爱期间所赠送物品。
在法官详细的了解情况后,通知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由于本案的涉案金额较大,除了用于给付被告的彩礼礼金的支付,还有一部分用于二人的共同开销,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干警反复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法官干警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达成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120000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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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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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顺勤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