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白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帮信案,刑拘1人。
经查,2020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韩某为获取利益,按照上线指定从北京乘车到武汉,23日韩某在某宾馆当面将银行卡交由对方操作。期间,为方便对方通过其提供的银行卡取款,韩某还不时配合对方完成人脸识别要求。在完成走流水转账后,27日韩某乘车返回北京,后其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但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经查询韩某实名办理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卡在2020年10月23日至27日涉案资金累计进账81.2万元,其中涉及白河受害群众陈某勤被诈骗案的资金28万元。另查明,韩某还存在贩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已被其他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目前,韩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除了暂停其5年内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外,更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提醒您,请妥善保管好个人隐私以及相关证件。千万不要因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去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更可能导致其他人的血汗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
供稿:刑侦大队 刘裕泽|编辑:赵梓茉
审核:程涛 |签发:徐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