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一老汉本想出面劝架调解矛盾,谁知情绪冲动朝对方大打出手,造成原告轻微伤,行政拘留后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近日,白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被告当场履行赔偿金。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是同村的村民,事情的起因是案外人金某赶牛至原告张某耕地处,原告张某以牛吃了豌豆苗为由,对金某破口大骂,路过的陈某前来劝架,争执中打了张某一巴掌,张某顺手也拿起干竹棍打向被告陈某,两人在扭打过程中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原告张某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了23天,共计花费5309.88元,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而原、被告双方也被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张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便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0000余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年龄都较大,且是相识多年的老邻居,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简单的判决可能会使邻里之间积怨,通过调解才能切实的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由于原告对赔偿的数额期待较高,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双方也各执一词,争的面红耳赤。承办法官遂采取背对背调解,通过近三个小时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赔偿原告4500元,并当场履行,邻里关系得以修复,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即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依然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
“以和为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邻里之间应多一些包容和换位思考,发生纠纷时应当保持冷静,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切不可恶语相向,拳脚相加,要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和谐友好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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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 洁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