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一男子醉驾把自己送进ICU,出院后又被判刑罚款,这可能是夏某某这辈子最后悔的一件事……
4月29日下午,被告人夏某某在某酒店吃饭饮酒后,又驾驶二轮摩托车到娱乐场所继续与朋友饮酒。次日凌晨,夏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车辆行至中途撞向人行道道沿后失控倒地,造成夏某某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路人报警,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夏某某涉嫌酒驾,但因其受伤严重无法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民警遂将其送至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样并封存送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从送检的夏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5.lOmg/l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夏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次事故造成被告人夏某某全身十余处骨折、脑挫伤、下唇裂伤、双侧间隔旁型肺气肿、创伤性湿肺等创伤。受伤后,夏某某被送进重症监护室治疗9天后才脱离生命危险,至今仍然行动不便。
8月2日,白河县法院巡回至夏某某家中审理了此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侥幸酒驾,酒驾不仅危害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危害了公共安全。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作者/刘宗涛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