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国外开店赚钱有这么简单?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相约偷越国(边)境做生意,换来的却是刑罚。8月4日,白河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等四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二至三个月拘役,宣告缓刑,并处2000至5000元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6日,王某某等四人以出国做生意、务工为目的,结伙从白河出发,到达云南省沧源县佤族自治县,在机场外找到一位能够带路出境的当地人,王某某与其谈好价格,以每人2000元偷渡至缅甸孟波。9月7日晚上,王某某等4人由当地村民带路,先后通过乘车、步行等方式,于9月8日中午偷渡至缅甸孟波。王某某与其妻于2020 年11月份在缅甸孟波开了一家土灶台柴火鸡餐饮店,另外二人在餐饮店内务工。开张一个多月后,因疫情店面无法堂食改做外卖。等疫情好转,边境解封,王某某等四人从云南边境口岸报备、隔离后,相继回国。经查,2019年 8月29 日,王某某还从中国勐阿非法偷渡至缅甸小勐拉,同年9月6日又从缅甸偷渡至中国勐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白河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多次非法出入国(边)境,曾因非法出入国(边)境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袁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四被告人构成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依法宣告缓刑。白河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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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出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我国依法实行出入境管理制度。随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出入境人员越来越多,对外交往越来越频繁。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禁止偷越国(边)境,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作者/邹梓璇 实习生 柯希娜
图片/梅 蕾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