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跑这么远给我送来生活费。”
“谢谢法官,因为我们的家事给你们添麻烦了,我以后一定按时给赡养费。”
申请执行人柯某、被执行人程某分别向承办法官道谢。
清晨的某疗养院内,空气清新、鸟语花香,柯某接过女儿程某给的生活费,被病痛折磨的脸上浮现了一丝笑容,开始逗弄女儿怀中抱着的小外孙。近日,白河法院在某疗养院内将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柯某,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这三世同堂、其乐融融在场景中执行完毕,仅用时三天。
申请执行人柯某共有两子、两女,2019年因赡养问题将四名子女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柯某随次子共同生活,其余三名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650元。判决生效后,程某一直按时支付,但自今年以来,因种种原因,程某未及时支付赡养费,而柯某因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住在疗养院,需按月支付费用,柯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内心想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化解双方矛盾,修复亲情,最终双方同意在柯某所在的疗养院见面,程某将生活费亲手交到柯某手中。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有权到法院起诉、申请执行。法院也会公正裁判、依法执行,同时兼顾亲情,努力将破裂的亲情修复。
作者/王恒 黄振霞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