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现年93岁,共育有七个子女(三子四女),均已成年立户。原告配偶去世后一直跟随二子生活,2019年瘫痪在床至今,几个子女就其赡养照顾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令李某寒心不已,就请人代写了诉状将三个儿子诉至法院。
在收到案件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与当事人辖区村委会多次沟通,认真分析本案案情后,决定邀请人民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人民调解员从法律上进行了释明,并从道德层面进行了劝解、分析,充分听取了李某三个儿子的想法及意见。最终,三个儿子就李某今后的赡养、医疗费用及去世后的安葬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由该村调解委员会出具书面调解协议予以确定。
为弘扬传统美德,助力新民风建设,结合近年来农村赡养纠纷问题,2019年在县人大的牵头支持下,白河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处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的具体办法》并发出通告,向全社会宣传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白河法院结合多元解纷机制,通过巡回审等多种方式,借助社会力量合力打通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努力用法治保障和司法温情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营造和谐幸福的社会氛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法典强调“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强化了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为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又添加了一层法律保障。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要求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赡养老人,子女应根据自己的能力自觉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来源:白河县法院 作者/赵莉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