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法院巡回审理到卡子镇某村,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原告杨某与被告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购买原告位于卡子镇某村的房屋,但被告给付部分房款后,余款一直未给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白河法院。因该村还有类似案件,承办法官便决定巡回至当地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当日,双方对被告购买房屋及尾欠房款金额一事均无异议,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从法律和情理两个角度出发,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一直以来,白河法院坚持“民事抓调解”,持续开展“进百村、解千问、惠万民”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力度,以案说法,力促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矛盾在源头化解。
作者/郑明玉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