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白河县公安局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关于开展打击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犯罪“铁拳行动”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针对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铁拳”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严禁添加声称减肥、壮阳、降糖等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严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严重超标;严禁在食用油、肉制品中掺杂掺假;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严禁以中老年人为对象采取会议营销的方式夸大功效诱导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严禁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