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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院:“公婆”状告“儿媳”,死亡赔偿金应如何分割?
2024年03月29日 18:30   浏览:481   来源:白河人


丈夫因故身亡

妻子拿获全部赔偿金

却遭公婆起诉要求分割

是遗产?还是共有财产?

且看白河法院如何调解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调解千千结”。3月27日,白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近亲属间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让一家人冰释前嫌。









案情回顾








      2023年,阿龙在外务工期间死亡,其妻子阿花与用工方就死亡赔偿金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用工方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200万元。签订协议后,用工方将200万元一次性转入阿花的账户,为办理阿龙丧葬事宜用去20万元,尚余180万元。因死者妻子与死者父母就剩余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死者父母一纸诉状将阿花诉至白河法院。

      受理案件后,因案件涉及家庭矛盾更关涉社会伦理,若一判了之,既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弥合,也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唯有妥善处理方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于是,该案在开庭后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各当事人沟通协商。经过法官“背靠背”疏导,“面对面”调解,向当事人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概念,再进一步释法明理,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范畴。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按照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来确认分配比例。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亲情的角度入手疏解各方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向各方解释如何合理分配赔偿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二老分得80万赔偿金。随后又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该案件及时履行完毕,二老成功拿到赔偿金。









法官寄语








      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死亡赔偿金系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属于死者近亲属共有,具有一定的精神抚慰的内容。在分配时,应秉承公平原则,按照家庭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依赖程度等进行合理分配,而不应简单地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生命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生命的逝去总是令人痛惜,对于这份不幸之事,原被告双方本应共同承受、彼此宽慰,但却为了死者的死亡赔偿金割裂了亲情,如若死者泉下有知,也定然不希望看见自己的至亲有朝一日为了自己的身后事对簿公堂。对于这类共有物分割纠纷,法官也希望当事人能尽量以协商方式解决,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如果协商不成,只有依法进行分割。只是,钱好分,割裂的亲情却是难以轻易复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作者/罗琰子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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