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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白河:3人为了贪老板400块钱,结果被拘留!
2019年11月29日 17:10   浏览:77   来源:白河圈子


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

河南籍省某、省某某、刘某三人均为甲公司职员,是甲公司在陕西省汉中市一项目工程的施工负责人。2019年9月29日,老板派三人回河南老家办事,并给了三人400元现金用于中途加油。“心思空灵”的省某“献出”妙计,自称有办法将这400钱省下来,用于三人在路途上的其他花销。省某某和刘某听后,皆连连称赞,表示同意。

原来,甲公司老板为了员工便于工作,办理了加油卡供工作需要使用。但是明确规定,该加油卡只能在汉中区域使用,否则公司财务不予核销。省某的“妙招”,就是先在汉中将所驾驶的面包车油箱加满后再抽出来装在塑胶桶里,然后将车加满油再出发。等到路上油箱空了需要加油时,再灌进去。如此,加油的票既可以在公司核销,又可将老板给的400元现金“省”出来用于其他花销。

说干就干,三人将面包车驾驶至汉中市南郑区龙岗大道中海石化加油站,持公司的加油卡加满油后,将车开至僻静处,在省某某和刘某的帮助下,省某用一根软管将油箱内的92号汽油导出,分别装在4个塑料桶中,放置于面包车后备箱内。

2019年9月30日上午,三人驾驶面包车从汉中出发,沿高速公路朝河南驶去。不想,当日下午16时许,当三人行至陕鄂界收费站(白河县中厂镇大坪村)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个正着。

三人携带危险物质(汽油)的行为,已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白河县公安局依法受案查处。

案件调查过程中,省某三人认错态度良好,对自身违法行为如实供述,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得知,省某三人是甲公司在汉中项目工程的管理人员,公司正在用人之际,如果三人不能及时回归工作岗位,将会给项目进程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案件调查结束后,白河县公安局依法裁决,给予省某7日行政拘留、省某某和刘某某分别5日行政拘留处罚。甲公司向公安机关申请延缓执行省某三人的行政拘留,省某三人保证在公司度过关键时段后,会主动接受处罚。公安机关综合分析现实情况,从保障经济建设发展,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


2019年11月26日,省某三人来到白河县公安局要求执行行政拘留,当晚,白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将三人送白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来源:白河公安  图:马永清  文:刘勇 编辑:新媒体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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