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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禁燃烟花爆竹区域燃放鞭炮,违反了禁燃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我认识到错误,在此诚恳道歉……“ 1月2日,西营镇村民袁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表上述内容,用自身经历呼吁广大群众遵守禁燃禁放通告,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当天,袁某为了庆祝刚买了新车,在其自家门口(属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规燃放鞭炮,西营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后立即对其进行了制止,考虑其认错态度良好,能够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微信朋友圈及村民微信群内向公众致歉。
一、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场所
上图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蓝线区域内)
其它禁止燃放场所包括镇人民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所在地;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公园、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停车场、桥梁、高架桥、隧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和运输设备、输送管道的安全区域;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遇到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和燃放时间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十天高速公路白河出入口处至凉水隧道北口道路两侧300米范围内;各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可以在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保护环境 平安过节 禁燃禁放 从你我做起
来源:白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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