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10:30分,白河县司法局卡子司法所依法为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举行了解除矫正宣告仪式。
陈某因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2年5月9日,该社区矫正对象自来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以来,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按时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现矫正期满对其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解矫宣告仪式上,陈某总结了个人在矫正期间一年多的思想工作表现,他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好公民。社区矫正小组对陈某做了综合评价,制定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正式宣布陈某缓刑考验期满,按期解除。
宣告仪式结束后,卡子司法所按照规定对该同志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并告知其相关规定,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对其开展帮扶,并向该同志再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民法典》《反诈》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其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