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在仓上镇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仓上派出所被授予2021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度,仓上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分局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基层工作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牵引,积极谋划、精心开展,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履行好各项公安工作,圆满完成了局部署的各项任务,有效维护了辖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既是辖区人民对该所维护辖区社会政治、治安稳定、保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做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该所工作的鞭策。此次被授予“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这既是一种认可与激励,更是一种动力,该所将此次荣誉称号为契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新的起点上砥砺奋进,继续为镇域社会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稿:李 伟 | 编辑:谢忠添
审核:程 涛 | 签发:徐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