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 [切换站点]
热门站点
白河圈子
同城头条  >  本地  >  白河首例袭警罪宣判!
白河首例袭警罪宣判!
2022年05月14日 12:00   浏览:320   来源:白河人


图片


酒后打警察,关你没商量!5月12日,白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审结白河首例袭警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图片

2022年2月8日20时许,被告人汤某某酒后因母亲赡养问题在其家中与其兄嫂发生冲突,后其兄报警。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安排民警郭某某等四人出警。在处警过程中,汤某某大声吵嚷、辱骂在场人员,并且欲起身与其兄理论。为防止双方再次发生冲突,郭某某等反复对汤某某进行劝说,汤某某均不听制止。为防止出现意外事件,民警郭某某等遂将汤某某控制在其客厅沙发上,并对汤某某进行安抚、劝说,但汤某某依旧情绪激动不听劝说,并以辱骂、踢打和嘴咬的方式对抗民警执法。在此过程中,汤某某用脚踢打郭某某面部两下、用嘴咬伤郭某某右手食指,将另一名警察汪某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踢掉在地,用脚朝汪某某身上踢了数下。后民警合力将汤某某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后经医院诊断,郭某某右耳软组织损伤、右手食指挫裂伤,汪某某鼻部软组织损伤。被告人汤某某酒醒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认罚,并向受害民警真诚道歉,取得受害民警的谅解。白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

图片

图片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使命。袭警行为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图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酌情从重处罚:

1.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

2.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的;

3.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的;

4.造成多人围观、交通堵塞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5.纠集多人袭警或者袭击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袭警受过处罚,再次袭警的;

7.实施其他严重袭警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END

作者/刘宗涛

审核/杨祥军

编辑/梅   蕾


头条号
白河人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