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疫情影响,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出台《白河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二条措施》。
对确诊、疑似的贫困患者,落实现行救治措施,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免费开展出院或隔离期满跟踪复检,切实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镇要急事急办实行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
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点对点”包车劳务输出农民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输入地不负担的,所需费用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是对疫情防控期间自行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务工6个月以上,凭务工证明和往返乘车票据,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转移交通费补贴,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三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务工6个月以上,由务工单位出具证明,每个贫困劳动力定额补贴生活费500元,每户不超过1000元,参照产业直补到户程序办理。